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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淮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淮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淮府办〔2006〕87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经市政府第13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淮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00六年十月十九日

淮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

  为了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淮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五”期间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

  “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居)老龄工作体制基本理顺;老龄工作有效开展,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据预测,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32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2.8%,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24.4万人,约占总人口的9.8%。和“十五”期间相比,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增长加快、数量增大、高龄化更加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城乡和县区之间老龄化程度差异扩大等特点。老年人口对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同“十五”期间相比,更呈多样性,对社会供求的影响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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