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业主收益权。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森林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和林产品收益权等合法权益。鼓励林产品产销直接见面,减少中间环节,打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取消对林农和其他林木经营者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八)建立健全“四大服务体系”。同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
建立林业经营体系。积极引导林农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新的林业经营实体,提高抗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扶持和培养涉及林业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大力推进资本与林地的联合,采取租赁、合作、联办等形式,引进大公司、大集团与林农合作建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规模经营。
建立林业服务体系。抓紧建立完善金融、科技和产业服务体系,搭建政企、农企、银企、科企合作平台,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优质服务。积极促成相关金融机构与林业发展的对接与合作,共同构建林业融资信用平台。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林农的技术和技能培训,兴办多种形式的林业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中介机构,促进科技兴林。加强林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行质量标准认证。
建立森林资源“三防”体系。引导农民建立民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组织,完善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下的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禁止乱砍滥伐为主的群防群治体系。健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各地制订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水平。积极探索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有效形式,走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
建立森林资源流转体系。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制定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荒山、荒地依法流转给民营企业和个人进行造林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和继承等方式取得林地使用权。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推进商品林产权交易。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森林资源转让的信息发布、资产评估、林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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