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办法
(一)扶助范围
新阶段扶贫开发确定的713个整村推进重点村和红寺堡开发区无电视机的贫困农户。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对第一批203个整村推进重点村抽样调查结果分析,需要扶助的农户约占 40%左右,每村平均按200户计算,713个重点村和红寺堡开发区共需扶助6万余户。
(二)实施方式
1.以重点村为单元实施扶助。有关县(区)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实施小组,在驻村帮扶工作组、驻村指导员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配合和监督下,逐村逐户调查摸底,根据整村推进重点村贫困农户的实际情况,提供受助贫困农户名单,受助比例控制在40%左右。
2.结合整村推进,对在扶贫开发中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积极参与发展草畜产业、劳动力培训转移、特色种植,少生快富等扶贫项目取得实效并有收视条件的贫困农户,优先发放。
3.受助名单确定后,由县(区)工程实施小组、驻村帮扶工作组和村委会联合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村委会和驻村帮扶工作组按政府采购每台电视机的差价向受助贫困户收取自筹资金,上缴各县(区)工程实施小组办公室。工程实施小组办公室将农户自筹资金上缴政府采购办后领取电视机,分批组织发放。
(三)实施步骤
坚持瞄准贫困户,将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采取“突出重点、分批扶助”的方法,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宣传部、广电局、文化厅、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等部门实施。自治区团委负责泾源县电视入户,自治区总工会、妇联、科协负责红寺堡开发区电视入户,其它县(区)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广电局和宣传部筹集资金解决。按年度 (2006-2008年)分3批完成:
第一批(2006年),344个村、29080台电视机。其中:扶贫办、财政厅负责178个村,14240台;宣传部、广电局负责125个村,10000台;团委负责泾源县36个村,2860台;总工会、妇联、科协负责红寺堡开发区,各承担660台,共1980台。
第二批(2007年):186个村、16320台电视机。其中:扶贫办、财政厅、宣传部、文化厅、广电局负责160个村,12800台;团委负责泾源县26个村,2140台;总工会、妇联、科协负责红寺堡开发区,各承担660台,共1380台。
第三批(2008年);183个村,14640台电视机。由扶贫办、财政厅,文化厅负责实施。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