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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51号 2006年8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南部山区扶贫开发进程,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启动实施以扶助南部山区贫困农户为对象的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现将《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以贫困户为对象,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为核心,大力实施文化扶贫,不断满足广大贫困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我区贫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成立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廷杰副主席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扶贫办、财政厅、文化厅、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扶贫办。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程实施小组,具体负责电视入户扶贫文化工程的实施。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自治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的实施。同时,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支持电视入户文化扶贫工程。
  (二)坚持扶持为主,个人适当自筹。电视入户文化扶贫采购的电视机,政府和部门承担采购价的80%左右,受助农户承担20%左右(据调查, 21英寸普通彩色电视机招标采购价格约600余元/台,政府承担500元,受助农户自筹100元左右)。
  (三)坚持集中采购,地方负责实施。电视机由自治区政府和参与部门集中采购,市、县 (区)政府负责到村入户的组织发放工作。
  (四)坚持程序透明,确保措施到位。瞄准贫困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做到受助对象落实、电视机落实、扶助措施落实,层层负责、电视到户、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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