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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2/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效遏制升高势头的基础上逐渐回落。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8%以上;
  ──加强对儿童的心理健康服务,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改善农村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90%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90%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和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完善和落实关于妇幼卫生保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加强执行和监督力度。卫生等部门依法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制度。执法机关与职能部门联手,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非法接生、非法鉴定性别、弃婴、溺婴等损害妇幼健康的违法行为。
  2.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3.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流动儿童管理的相关措施和条例,加强对城乡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对外来流动人口中孕产妇、婴幼儿,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的医疗保健服务。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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