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中医管理局、市工业促进局组成遴选工作小组,制定和讨论通过遴选实施方案;会同社会监督员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
二、遴选原则
本次统一配送商的遴选采用公开条件、公平竞争、当场认定的方式。
本次遴选将本着侧重配送能力、强化质量管理、强调服务质量的原则,从企业经营水平、现代化物流设施、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规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三、配送任务和范围
通过遴选产生的市级统一配送企业获得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统一配送资格。
统一配送范围为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设置内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统一配送品种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发布的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目录执行。
统一配送商的遴选周期同社区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周期,采购周期的有关规定依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集中采购政策文件执行。
四、遴选
(一)参选条件
申请单位应接受《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办法》、相应年度的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方案和遴选标准中相关条件的要求。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
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除外)、抗生素、二类精神药。
申请人应为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在法人单位名下的为准,但评分规则中有专门规定的按照评分规则执行。
(二)工作程序和认定规则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参加遴选企业的遴选申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遴选工作开始前在公开发布《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遴选公告》。同时公布遴选指标、评分规则及文件要求等。
申请人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遴选资料按照规定报送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材料接收回执》,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上网公示,并在遴选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遴选。对资料不符合形式和真实性要求的将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