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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监察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
(京药监市[2006]80号)


各药监分局、各区县卫生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工业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京发[2006]19号)精神,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统一配送工作,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业促进局、中医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医用耗材
统一配送商遴选方案(试行)

  为保证我市社区卫生服务药品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平公正的遴选药品、医用耗材统一配送商(以下简称“统一配送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京发[2006]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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