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新场站和江津至綦江公路李市至屏麓段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新场站和江津至綦江公路李市至屏麓段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批复
(渝府〔2006〕226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新场站屏麓站合并为屏麓站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37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道210线江巴桥至北渡桥段收费公路全长28.834公里,设置广兴主线收费站和新场支线卡。江津至綦江公路江津境内李市至屏麓段收费公路全长37公里,经市政府渝府〔2006〕10号文件批准设置李西站和屏麓站。由于新场支线卡与屏麓站距离较近(约为200米),为减少公路收费站点,确保车辆通行效率,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同意将新场支线卡和屏麓收费站合并为屏麓收费站。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