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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北郊热电厂5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的通知

济南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北郊热电厂5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的通知
(济价格字[2006]135号)


济南北郊热电厂:

  省物价局《关于济南北郊热电厂5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鲁价格发【2006】198号),核定批复了你厂5号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的上网电价,每千千瓦时354、9元(含脱硫电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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