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根据顾客的需要,员工在协助顾客挑选、试穿和试测商品时,要为顾客当好参谋,不得有厌烦情绪。遇顾客较多时,要注意先后次序,忙而不乱,礼貌待客。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收款时要迅速、准确,要当面点清,唱收唱付。递送商品、收找零款时不得摔扔。
第二十三条 顾客购物付款后,应将商品进行包扎、包装,便于顾客携带,同时提醒顾客带好购买的商品和个人物品,以免丢失、遗忘。
第二十四条 顾客退货、换货、投诉时,员工应以礼相待,认真倾听,详细询问,妥善处理。做到不推诿、不冷淡、不刁难。
第二十五条 当补货、整理商品,以及盘点、结帐或交接班等情况时,遇有顾客购物(询问)时,员工应暂停手里工作,先接待顾客。当营业时间结束后,要接待好正在购物或结款的顾客,不得催促。
第二十六条 员工要注重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掌握安全保卫常识和处置方法。发生突发事件时,要遵循“顾客安全第一”的理念,保持冷静,有序地组织顾客安全脱离危险区域。
第五章 服务用语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服务用语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文明、礼貌、亲切、准确、精练。
第二十八条 员工应正确使用问候语、赞赏语、祝贺语、答谢语、征询语、应答语、道歉语、告别语等服务类用语。灵活运用“您好、欢迎光临、请问您需要什么、请稍候、请拿好您的物品、对不起、请走好、谢谢、再见”等常用服务用语。
第二十九条 服务用语要把握主动性、尊重性、准确性、适度性的原则。语言要亲切,语气要诚恳,语调要柔和,用语要恰当,要使用普通话。不得使用讥讽、嘲笑、挖苦、催促、埋怨等语言。
第三十条 鼓励员工掌握和运用外语、手语及地方方言与有特殊需求的顾客群体进行交流的基本技能,为其提供语言无障碍购物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商业零售企业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行为礼仪教育,充分利用企业内部刊物、广播、宣传栏、讲座和观摩等形式,宣传交流行为礼仪工作的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