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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06]24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节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以尽量少的资源投入和环境代价实现尽可能大的产出,走投入少、效益高、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都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最大程度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及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最大课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节能是降低污染保护生态的必然选择。目前我省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石油、天然气、水、电等优质能源消费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环境污染状况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二氧化硫排放形成的酸雨面积已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2005年全省酸雨频率达到了61.3%,有7个设区市酸雨频率高于80%,被列为全国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其中火电厂二氧化硫排放量所占比重达到60%左右。因此,加强节能工作是从源头上减轻环境污染,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然选择。

  (三)节能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的重要举措。我省能源缺乏,地下煤炭资源蕴藏量少,开采难度大。2005年全省原煤产量仅为全国总产量的1%,电煤60%以上依靠省外调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能源资源需求量与日俱增,能源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能源保障难度越来越大。解决我省能源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因此,加强节能工作是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保障能源安全,有效支撑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深刻分析我省节能工作的现状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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