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 西 自治区工商联秘书长
旺青格烈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张 伟 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刘治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蔡宜田、徐卫政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承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督查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藏党发[2003]4号)文件的执行情况,就我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藏党发 [2003]4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配套政策。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和责任,督促、考核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加大就业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审议西藏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各地(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规划。
三、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每半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日期和会议地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就业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紧急磋商制。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遇到紧急或重大问题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成员提出,请示组长批准同意,可召开紧急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现场会议制。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可召开现场办公会议,交流经验和协调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