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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2006年度,全市所有的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积极推进70%的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20%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二)2007年度,90%以上的小煤矿企业农民工和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50%以上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和90%以上的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民工“平安计划”落到实处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一是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协调,争取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完成好“平安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取得扎实、明显的成效。
  二是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提供便利的参保条件。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可开展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工作。
  三是进一步摸清底数,制定参加工伤保险扩面计划。要对本辖区内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含来渝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市外企业)参保人数、农民工人数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参保计划,督促企业限期参保。
  四是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参保计划,落实责任,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加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宣传咨询工作
  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集中宣传“平安计划”的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参保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在保障农民工权益、分散用人单位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典型案例等。通过集中宣传,提高社会对开展“平安计划”、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意义的认识,为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印制发放“平安卡”。在2007年度制作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卡”,在车站、码头等农民工集散地和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生产、生活场所免费向农民工发放。“平安卡”主要内容包括:农民工如何参保,农民工工伤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农民工工伤待遇标准及如何领取待遇;本地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在其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设立“平安计划”宣传栏、广告牌,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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