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三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6〕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我市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要求,制定我市工伤保险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三年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逐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全市所有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基本都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