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级人民政府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打击传销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
(二)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公安部门为主,通信管理、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商务、教育、民政、交通、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等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结合本地情况建立由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地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地区要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部门的主力军作用,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广泛开辟举报投诉渠道,注意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集中力量侦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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