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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市、县(市、区)也要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要加大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时间及进度要求。
  2006年我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1.安排部署,宣传动员。2006年10月份召开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动员会,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对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相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必要的宣传标语等宣传工具、方式,全面开展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宣传工作,各地也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每个农工都能了解中央的政策,让农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
  2.制订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各市、县(市、区)、省直属国有农场要根据国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及本方案,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进行数据测算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地情况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各市的《实施方案》,要在2006年11月20日前制订完成,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上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省直属国有农场制订的《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于2006年11月20日前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要在2006年11月25日前批复完成。各市对所属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要在2006年11月底前批复完成。各市、县(市、区)还要围绕《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报上一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精心安排,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省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把减免税费落到实处,落实到每一个农工,并以农场(生产队)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市、县(市、区)要在200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各项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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