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统一政策、规范分配的原则,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切实保障农工合法权益;加强农工负担监督管理,确保农工负担减轻不反弹;坚持各负其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隶属关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国有农场由于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收入,由省和地方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各地可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
(三)总体要求。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各地要在2006年内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并实现“三个确保”,即:一是按照2005年我省全面取消农业税的政策,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并将农工承担的土地承包费(管理费、租金,下同)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即九年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和乡村道路建设等,下同)的收费全部免除,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二是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和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三是逐步理顺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保障国有农场和农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纳入这次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范围的包括:我省凡由农工承担类似“乡镇五统筹”的国有农垦企业、国有林场、地方国有农牧渔场(含劳改、劳教农场、种畜、果树、良种场)等。
这次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各地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我省《关于免征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农改办〔2005〕2号)要求,全面取消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全部取消。
(二)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从2006年起,免除国有农场以任何形式收取的、由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2006年国有农场已通过税费、租金等形式向农工收取的,应于年底前如数退还给农工;对我省部分国有农场采取由农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含应由企业负担部分)等费用抵顶税费、租金的情况,也必须将农工实际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退还给农工。国有农场要采取绝大多数农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将免除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的好处全部落实给承包土地的农工,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