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中央为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和新农村建设大局。地方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在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制订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推进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公益事业的投入等相关配套措施,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山西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及《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切实减轻国有农场农业职工(以下简称农工)负担,2006年,我省将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减轻国有农场农工负担,全面深化国有农场改革、推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有农场稳定繁荣的有力保障,是国务院加快国有农场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做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这次全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消除束缚农场发展的体制障碍,规范国家、国有农场与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