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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水至冷水公路作为石(柱)垫(江)公路石柱段收费公路延伸段建设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水至冷水公路作为石(柱)垫(江)公路石柱段收费公路延伸段建设的批复
(渝府〔2006〕224号)


石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将石(柱)垫(江)公路石柱段收费公路延伸段黄水至冷水公路批准为收费公路的请示》(石柱府文〔2006〕77号)收悉。

  石柱县黄水至冷水(垫恩高速公路冷水互通)公路全长29公里,拟按山重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该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渝、鄂两省市连接公路的交通条件,带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关于加快石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96)和《关于解决石柱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121)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黄水至冷水公路的建设作为石(柱)垫(江)公路沿溪至鱼泉口段收费公路的延伸段建设,统一收费立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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