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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民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努力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在农民工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努力引导他们学习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尽快使农民工的科学技术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要按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工,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活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提高职业技能素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农民工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大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要认真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考核工作,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以岗位技术练兵为基本内容的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学习能力、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工素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素质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各职能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要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优秀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

  (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工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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