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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亲自动员、亲自部署,要组建专门领导小组或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负责,保证工作的快速启动和全面推进。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市里指导、部门支持、主抓靠县、关键在镇(乡)、行动在村”的工作格局,推动“家园清洁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建设局、农办、发改委、财政局、爱卫办、农业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文明办、效能办、团市委、妇联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负责处理协调日常工作,确定年度治理的镇(乡)、村名单及整治任务,组织年度考核验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集中力量、集中投入、集中服务,共同推动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市建设局负责福州市区城中村的污水接驳和供水,指导农村旧村改造;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福州市区城中村垃圾处理,指导农村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市规划局负责编制主要流域垃圾处理规划、指导落实村级规划;市环保局负责农村污染的防治工作、指导村级污水处理;市农办负责牵头推进“双百工程”整治标准的落实、指导村容整洁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指导沼气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市国土局负责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征地,指导镇、村土地整理工作;市爱卫办负责落实农村改厕工作,指导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市水利局负责落实农村改水和饮用水工作,加强河道、水渠管理;市交通局负责落实镇村公路、村庄道路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制定政策,统筹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市效能办负责制定效能考评办法配合开展各项督促、检查工作;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要号召基层组织积极参与“家园清洁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成立各自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参与“家园清洁行动”建设的具体行动计划,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统筹运作。
  各县(市)区政府、镇(乡)政府、村委会要相应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或工作班子。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落实省、市下达的治理任务,同时要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各县(市)区“十一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建成县级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镇(乡)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本辖区“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环卫作业队伍,建立乡镇垃圾清运保洁制度。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区域内“家园清洁行动”,制定实施垃圾污水治理的村规民约,配备保洁员,设置垃圾收集点,建立村庄垃圾清运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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