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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要求
  1.整治的范围:以城市周边的镇(乡)、村,沿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要流域及市区重点交通要道的镇(乡)、村,靠近城镇饮用水源地及水库等的镇(乡)、村为重点整治范围,逐步开展垃圾污染治理工作。同时列入《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名单的镇、村,也应根据“双百工程”实施标准,结合本方案要求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2.垃圾处理模式:坚持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建立农村垃圾整治长效机制为核心,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现状为目标,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治理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一是在城市和县城近郊及周边服务半径30公里内,可以采用“村收集、镇(乡)清运、县(市)处理”的模式;二是在地理位置比较偏僻的乡镇,可以采用“村收集、镇(乡)清运、中心镇处理”的模式;三是边远地区、山区等交通不便的镇(乡),可以中心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的模式进行处理。对个别确实无法集中处理的偏远自然村,鼓励推行农家堆肥方式,就地处理垃圾,实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3.垃圾治理的主要内容: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镇、村,一是要建设垃圾处理设施;二是要组建卫生保洁队伍;三是要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机制。具体应做到“五要”:一要建设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每户农户要配置一个垃圾桶,同时设立若干垃圾集中场所、配备垃圾清运车,使镇、村垃圾做到集中投放、及时清运,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二要建立一支精干的卫生保洁队伍,负责每天对镇、村的道路、池塘、水沟、公共场所以及群众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和运送,监督和劝导村(居)民不乱倒垃圾,不乱堆杂物和乱搭盖;三要形成一套加强镇、村垃圾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的制度或乡规民约,以巩固垃圾处理成效。四要形成合理的卫生保洁费筹措机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每个村民、每间店铺、每家企业每月交纳的卫生费标准。五要营造人人参与、共享共荣的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公布年度整治计划,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号召村(居)民投入到“家园清洁行动”中,开展定期、不定期卫生大扫除,引导村(居)民自觉对门前占道及乱堆放现象进行清理,定点装卸农业生产用料,及时清运保洁。
  4.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整治。各地要广泛动员农民自主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治理,投工投劳整治公共排水沟渠和自家房前屋后的排水沟渠,消除路面积水、阴沟不畅、沟渠淤塞现象,使污水能够由农户汇集到主要沟渠顺畅排出。有条件的要改建三格化粪池,将农村净化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结合。城镇周边的农村要逐步将村庄污水接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实行集中处理,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各地要重点推进主要流域两岸、农村饮用水源点、沟渠河道的清淤疏浚力度,改善重点区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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