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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六)支持我省有条件的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到境外设点办厂,发展加工贸易,带动设备、资本、技术和料件出口,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在境外主要销售市场设立代表处或销售机构、选择经销代理或利用国外厂商销售网等多种形式,促进我省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全球销售网络的形成。

  六、运用多种方式,扶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十七)加大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对出口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合理资金需求,金融机构要在做好传统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运用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国际保理、仓储质押贷款、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新型的融资方式给予支持;省外经贸厅和经贸委要进一步密切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的联系与沟通,定期联合举办业务推介会和座谈会,积极推荐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用足用好信贷规模和种类,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出口信贷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船舶、成套设备出口的扶持,扩大出口。

  (十八)做好机电、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优惠政策,不断提高退税审核速度,对于列入重点企业、出口创汇大户的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十九)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对我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推动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业务,创新保险产品,更好地为我省出口企业提供资信调查、收汇保障、商账追收、融资担保等服务。各地和有关企业要加强与该分公司的沟通,共同落实好省政府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

  (二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帮助中小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解决担保问题。

  七、加强协调,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十一)加快口岸大通关建设步伐,努力为我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海关要在推进进出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通关和监管模式,对重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措施,并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外经贸部门要及时了解企业在通关环节中遇到的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出口企业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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