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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十一五”期间促进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十一)逐步调整加工贸易发展模式,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游研发设计、核心部件产业推进,向中游高附加值、资源环境消耗低的产品制造集中,向下游物流配送等现代服务业延伸,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条,提高我省出口产品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中的地位。

  四、大力推进技术标准与认证工作,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

  (十二)鼓励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健全和完善出口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认证制度。省外经贸厅要充分利用国家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引导和鼓励出口企业通过质量、安全、环保、卫生、劳工标准等国际认证;检验检疫、质监部门要共同做好相关认证的推动工作,促进出口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十三)积极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进一步扩大我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和质监部门要通过强化技术支持措施,严格落实有关专项产品的管理要求,帮助企业溯源整改,提高产品质量;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相关的技术法规的内容与要求,并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检验检疫部门要大力推行检验监管新模式和分类管理,优化出口产品检验通关流程。

  (十四)有效应对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省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从宣传培训、结构调整、技术服务、市场开拓、信息反馈、产品检测、替代物研发等环节加强对机电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并在资金、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推动机电企业积极应对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

  五、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化出口市场结构

  (十五)在巩固东南亚、欧盟、北美等重点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加大符合我省产品出口特点的东盟、中东、非洲及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积极组织我省出口企业参加商务部机电司每年举办的境内外知名专业展览会,同时组团赴新兴市场办展和参展,提高新兴市场的出口占有比例;积极组织我省机电出口企业参加每年在厦门举办的“台交会”,加强与台湾机电企业的对接和交流。省财政每年从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用于支持我省中小机电出口企业出国参展、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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