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质量、品种、效益和扩大出口为目标,加快有市场发展前景的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对有效益、有市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技改贷款贴息支持;鼓励企业争创“中国名牌”、“福建名牌”产品,研究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及对传统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积极争取国家出口产品研发项目资金的支持;加强出口商品免验的推荐工作,争取实现地方品牌向国家品牌和国际品牌转化的目标。
(五)鼓励机电出口各行业和企业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机电工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
三、培育完善出口主体,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六)发挥福建对台“五缘”优势,吸引台湾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来闽投资,推进闽台两地计算机及网络产品、数字视听产品、电机、汽车与零部件、半导体、光电子等产业的对接,促进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升级,营造海峡两岸机电、高新技术产业互动合作的新局面。
(七)加大机电、高新技术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我省面对台湾、毗邻港澳、北承长三角、南接珠三角的区位优势,积极主动承接国际产业高端转移;集中力量做好产业链核心项目的招商工作,注重以外资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二次招商,通过招商促进项目落实,形成产业集群,增强我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后劲。
(八)在积极争取国家机电产品出口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同时,继续实行省机电技改贴息政策。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作为国家技改配套资金,重点支持我省机电出口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省机电办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做好项目的筛选工作。
(九)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联合、兼并、上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改贴息、中小企业资金、研发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民营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具体扶持办法由省外经贸厅、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鼓励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省经贸委、科技厅要加强对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指导,支持企业建立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对具备条件的企业优先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横向联合,构建出口战略联盟;组织我省机电、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以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推动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在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兴贸,作为落实国家科技兴贸政策的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