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
(京卫物价字[2006]8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近年来,医疗机构不断加大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力度,推行了医药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查询制以及运用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等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价格管理上仍存在制度不严、措施不力、责任不清等问题,造成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切实杜绝乱收费问题,对首都卫生行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认识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问题的重要性
医疗服务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治理医疗服务乱收费是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预防医疗服务乱收费的体系;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旗帜鲜明地在医疗服务行业倡导“诚信、守法、对人民负责”的行业规则。卫生工作者要责无旁贷地对国家和人民负责,要自觉地杜绝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
二、强化制度建设,通过科学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医疗机构要设立医药价格管理部门及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
(二)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医疗机构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要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三)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四)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院方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满足患者查询要求。患者索要每日费用清单时,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对于不能自理且无家属陪住的患者,医院应主动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并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向患者提供总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