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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引导社会节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和水电节约工作,抓好办公设备节能,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省质监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制订湖南省节能产品推荐目录和湖南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的意见,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采取用户投入和财政补贴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
  (五)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建立节能项目库,加强节能培训。
  1.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针对《通知》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炉窑)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省发改委会同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紧落实。
  2.做好节能产品申报工作。省经委要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抓紧收集本省节能产品信息,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我省节能产品情况,推荐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同时,省经委要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全省节能项目库,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节能项目,跟踪节能重点项目进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3.加强节能培训。省、市两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分行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技术培训,切实增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本领。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价格体制改革。省物价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积极探索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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