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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节能检查方案,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等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得开工建设和销售。各级质监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转让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伪造或冒用节能质量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和船舶等违法交易活动。
  4.实施“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突出抓好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建材、煤炭等重点耗能企业和年耗能4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我省所辖28家企业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各市州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百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省经委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责任。
  5.大力促进农村节能。省农业厅会同省农村能源办等部门制订政策,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我省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快沼气池建设速度,提高全省沼气建池成功率、使用率,扶持建池户配套改厨、改厕、改栏、改浴、改水,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猪沼稻”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在畜禽养殖场附近,建设大规模的沼气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推广生物质秸秆气化炉、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
  6.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交通部门要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运营车辆的实载率和劳动生产率。根据内河水体的季节性特征,制定具体措施,加强水陆运输综合调度,充分利用内河水运资源,提高内河运输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比例。加强交通行业节能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节能工作制度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生物柴油汽车。有关部门要通过相关政策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型结构优化。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实现交通管理节能。建设部门要加强论证城市公交系统的合理性,优化城市公交网络。
  7.推进建筑节能。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省建设厅要研究制定措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长沙市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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