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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积极推进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出路在改革。县级和乡镇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基层国有艺术团体、电影公司、电影院、新华书店等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要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3年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各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电影院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大力发展农村民办文化。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农民自办文化,开展各种面向农村、面向农民的文化经营活动,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积极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农村文化产业,各地要扶持一批民间职业剧团、农村业余剧团、农民电影放映队、文化中心户及其他民间文艺服务团队,使他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市场主体。引导文化专业户相互联合,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扶持以公司加农户、专业加工户等形式,从事农村特色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服务,促进农村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城市资本投资农村文化企业,鼓励城市文化企业向农村延伸。有关行政部门要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对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登记审批程序和手续。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土地使用、信贷、行业政策、表彰、税费减免、职称评定、公益性文化项目招标、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公有文化设施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等方式,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向民营文艺团体面向农村的公益性服务提供捐赠,捐赠部分可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捐助农村文化建设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要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和创建文明村镇的评价体系,将服务“三农”作为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拿出一定资金,对县市区、乡镇文化设施建设实行专项补贴,将农村公益性文化事业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国债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村文化建设。省、市州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认真制订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农村文化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农村文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群众团体要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努力发挥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宣传报道,推介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为农村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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