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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办发〔2006〕26号 2006年9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促进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就加强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对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湖南作为农业大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对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近年来,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文化调研,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措施,组织实施了基层文化扶持工程、湘西地区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万村报栏工程等文化工程,推出了“政府买单、群众看戏”新举措,层层开展“五下乡”(送理论、政策法律、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农村文化建设出现了一些新亮点。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文化建设仍然薄弱,农村文化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不少乡镇文化机构名存实亡;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配备不齐、人心不稳、素质不高;农村文化设施陈旧简陋;农村文化工作投入不足;文化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应不足,文化活动比较单调,城乡文化发展水平差距较大。这种状况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着农民素质的提高,制约着农民群众生活的改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变。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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