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穗退管字〔2006〕10号)
各区、县级市退管办: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检查评估办法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5〕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标准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26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退管办反映。
附件: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意义
为使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更具科学性,结合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我市街道社区退管工作实施分级管理,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退管服务工作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实现退管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保持退管服务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争当全省退管服务工作排头兵。
二、评定范围
广州市从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各区(县级市)、街道(镇)、社区退管服务机构。
三、等级划分
根据《广州市退管服务工作分级管理评审标准》(见附件1),对各退管机构依次评定为4A级、3A级、2A级,其中4A级为市级达标点,3A级为区(县)级达标点,2A级为基本达标点。
四、申报及评定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等级实行逐级申报审批,原则上不得跨级申报。
4A级由市退管办负责考核评审,报市退管委批准;3A 级、2A级由各区、县级市退管办负责考评确认,区退管委批准后报市退管办备案。各退管机构对照考核标准,自检自评,认为已达到定级评审条件的,填写《广州市退管服务工作等级申报表》(见附件2),请上级退管机构评审确认。被确认等级的退管服务机构,由市退管委统一授牌。
五、有关要求
各级退管机构要加强对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街道社区基层退管工作的指导,加大投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对初评确定等级的退管服务机构,要求在第二年,最迟在第三年能上一个等级。
附件:1.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分级管理评审标准
2.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级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