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退管办字〔2006〕32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大厂、集团(总公司):
为贯彻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010号)的精神,根据《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步伐的具体意见》(穗退管办字〔2003〕27号)及《关于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年度考评工作的意见》(穗退管办字〔2004〕8号)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广州市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办法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适用范围
依托企业管理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渡形式,由于企业与退休人员未能达成移交协议、企业缴交退休人员过渡性医疗保险资金和移交经费筹措困难,暂时不能直接移交街道(镇)、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实行依托企业管理。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单位设立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内容对退休人员实行规范化的管理服务,并接受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愿为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依托企业管理的企业,应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书面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1)企业领导对本司退管工作的重视程度,退休人员数量(200名以上才能申报),其中孤寡、精神病、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要明确注明。
(2)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情况(分期、一次性缴交)。
(3)企业退休人员原享有的福利待遇及活动经费等处理办法。
(4)企业将要选用《采取过渡形式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第几种办法。
(5)企业退管机构、工作人员、办公和退休人员活动场地情况,单位成立退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编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
(二)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并复函后,与市、区退管办商讨挂牌时间及相关事项并领取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