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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

  四是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服务群众、居民自治的原则,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管理和民主自治的有机结合,切实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在街(乡)设立物业管理派出机构,加强属地管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帮助业主完善自律制度,将业主委员会活动纳入社区居民自治的范畴。加快物业管理立法步伐,规范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健全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落实招投标制度和建管分离制度,加强社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建立多层次的协商议事和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五是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把合理调控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与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搞好流动人口服务结合起来,使流动人口成为首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布局,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的空间分布。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加快区县、街乡管理机构建设,成立社区(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站,组建专职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各项工作。加快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立法进程,提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执行规划,拆除违法建设。完善出租房屋和暂住证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摸底登记工作,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信息系统,改变目前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现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九、切实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领导
  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关键在党。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把握方向、提出任务、制定政策、整合资源、营造环境的要求,切实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养,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和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职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不断提高社会工作的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实施“十一五”人才工作规划,发挥首都高等院校的优势,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学科和专业建设,抓紧培养适合首都社会建设和管理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提高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重心在基层。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着促进社会和谐,做好企业、机关和学校、科研院所、文化团体等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积极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发挥广大党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以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为主题,调整工作职责,强化服务功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的各基层组织更好地践行党的宗旨,更好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更好地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党的任务,更好地凝聚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紧迫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发扬求真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以自己的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带动群众做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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