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必须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创造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汇聚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一是深化改革,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首都工作的各个环节,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加快实施首都创新战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和谐创业,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
二是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独特优势。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实现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首都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完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民族乡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推广牛街民族和谐典型,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增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继续搞好京港经济合作洽谈会、京台科技论坛,不断提高京港、京台合作水平,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工作,充分发挥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殊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自己的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类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依法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加强沟通、完善服务,充分发挥中央在京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真搞好双拥共建工作,巩固军民军政团结,发挥驻京部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北京的发展得益于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持和帮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积极为各兄弟省区市服务,深化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认真完成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援助任务,为国家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需求
构建以人为本、覆盖城乡、分布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任务。
一是推进公共教育体系建设。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健全财政对九年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两免一补”,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支持力度,在满足本级教育投入依法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新增教育经费70%投向农村,引导市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组织优秀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内涵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加强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完善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和助学政策。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和示范院校,努力提高职业教育的水平和质量。鼓励、扶持、引导和规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推进城乡教育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