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要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营造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履行好政府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职责,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公共服务。每年要安排一批折子工程,切实帮助困难地区、困难群体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
二是加强社会建设管理的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社会建设与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督促检查,研究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大问题,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大力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经济类市场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各种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发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所有社会成员纳入部门、单位、社区等组织的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政策,逐步建立依法设立、自主运作、自筹经费、政社分开的社会组织运行机制,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透明度、公信力。
三是继续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要认真落实好《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的基础。坚持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加强社区民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能力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形成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村委会民主自治制度,支持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提高社区和村镇的民主管理水平。支持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群众性自助和互助服务,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加大公共财政对和谐基层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多种有力措施,为城乡基层组织创造基本的工作条件。
四是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把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基础工作。认真贯彻《
北京市信访条例》,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格局,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制度,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矛盾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信访问题的协调、督办。全面推广“怀柔模式”,整合资源,加强基础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大力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在全国率先建成信访信息系统,加快建设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