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健全社会公共安全机制
按照“中国品牌经济城市”发展要求,积极构建标准化生产、质量检测、产品鉴定和产品认证等四大支撑体系。建立委员会、指挥中心、救援小组三级公共安全社会应急救援网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突发灾害性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加强气象、消防、人防设施和防震减灾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地质环境信息系统、重大气象灾害和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继续做好采煤塌陷、岩溶地面塌陷等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徐州”创建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章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树立循环经济理念,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强化资源节约、污染源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打造生态徐州。
第一节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建立资源节约机制和节约型增长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资源节约效率。
提高能源产出效益。广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重点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降耗工作;提高高耗能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强制性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鼓励生产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太阳能产品,发展节能省地
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建立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重点实施农田节水灌溉、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住宅小区等节水示范工程,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积极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切实加强城乡水域、水源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积极开发利用采煤塌陷地;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工业园区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双控”标准,缓解土地要素瓶颈制约。“十一五”期间,全市省级开发区的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20万元。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鼓励使用新材料、再生材料,推行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材料节约代用,积极采用新型建筑材料;合理开发矿产资源,调整控制小型采矿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废弃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拣回收利用,建设可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模式。
第二节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以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和依法治理,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把生态经济理念贯穿于资源投入、生产经营和社会消费的全过程,努力形成具有徐州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广泛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大力发展有利或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谨慎布点水泥、钢铁、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建设清洁秀美的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水、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三废”的无害化处理,地表水达到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水体等生态敏感地区的保护,实施城市蓝线管理,加快废弃露采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和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到2010年,16%以上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标准,城市规划区和自然风景保护区内已关闭露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45%以上。
建设优美和谐的生态人居。严格空间管制和开发秩序,促进各主体功能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城乡绿化骨干工程和精品工程,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结合农村城镇化进程,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生态型村庄建设
全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积极组织实施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源和骨干河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综合整治环境噪声为重点的“四大环境整治工程”。
--“蓝天工程”。重点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天然气利用、电厂脱硫和秸杆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市区及县(市)城区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3%。
--“碧水工程”。重点建设荆马河、三八河二期污水处理厂、奎河上游地区污水截流工程及城南污水处理厂,继续推进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尾水导流工程。到2010年,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65%。
--“绿色工程”。加大生态示范县(市)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实施市区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与开发等工程,积极建设新沂骆马湖湿地、泉山森林、铜山圣人窝和云龙湖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实施市区城市组团间隔离绿地建设,形成植物群落立体结构,营造生态效益高、景观效果好的城市中心隔离带景观。
--“洁静工程”。提高市区及城郊镇垃圾处理能力,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积极建设各县(市)垃圾处理工程,实现农村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噪声管理,推进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到2010年,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市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专栏5 区域尾水导流工程
为实现南水北调东线徐州段水控制目标,扩大市域水环境容量,规划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徐州段区域尾水向东导流工程”(简称徐州区域尾水导流工程)。该工程主要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经综合利用后,利用现有河道等导流系统输送入海。导流工程全长194.6公里,其中现有河流渠161公里,需新开挖和拓宽的地段长度为33.6公里,尾水输送设计规模达每日42万吨,总投资约7.9亿元。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把经济系统和谐纳入自然生态系统,重点从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增长方式。
工业领域。针对徐州重化工业特点,选择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鼓励发展粉煤灰、煤矸石及工业废物等资源化产业,推进能源和水的梯级利用,形成废弃物和副产物循环利用工业生态链网;推进重点开发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最终实现园区内污染的“零排放”。“十一五”期间,把徐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循环经济型生态示范园区,所有省级开发区和重点工业集中区基本完成生态化改造。
农业领域。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为重点,大力推广节约型技术,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加快发展特色农业、精品农业和绿色农业。以农村家庭为载体,实施“一池三改”生态家园工程,建设家庭型循环经济。
社会领域。加快建设生态社区和生态城镇,启动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倡导绿色价值观和消费观,促使公众自觉选择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建设“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加快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和经济激励机制,推动生态城市创建。
专栏6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资源化(Recycle)”为原则(简称3R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
第九章 全方位推进改革开放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改革,促进体制机制完善;坚持“三外联动、内外并举”,提高对外开放层次,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增强改革开放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第一节 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府职能定位,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经济调节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强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经济管制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扩大县级审批管理权限;完善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全面推行多方位评估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创新管理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公务员工资、收入与本单位利益脱钩;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合理设置乡镇机构,规范乡镇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规范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规划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决策的新型投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有效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规划体制和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的政府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推进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明确职责,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按照清、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改革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构、财政、人事、分配、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