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一、发展基础
二、历史机遇
三、面临挑战
第二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一、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
二、提升非农产业发展水平
三、推进村镇规划建设
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四部分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保障
一、制度创新
二、政策引导
三、落实工程
四、加强领导
前言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十一五”时期是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也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十一五”时期全市重点专项规划,本规划担负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规划农村产业布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中央提出的新阶段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向转变,打破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构建首都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以国务院批准的《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为依据,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的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历史任务,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升非农产业水平,推进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具体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本规划所指的农村,包括北京市域内的乡镇和村庄。截至2005年底,有185个乡镇,3953个行政村,乡村户数为142.2万户,乡村人口为381.8万人。
本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
第一部分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背景
“十五”时期,北京市农村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全市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发展水平的大背景下,农村作为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的主要空间,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生态日益改善,人民生活富裕程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十五”时期各项计划目标顺利完成,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框架初步确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站在新的起点上。
一、发展基础
都市型现代农业格局正在形成。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实现了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区域主导产业正在形成,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和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加强,培育出一批具有首都特色、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农产品品牌;农业的生态功能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绿化隔离带等工程建设,改善了首都生态环境,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50.5%;农业向第二三产业延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观光农业成为新的增长点。具有多功能的都市型现代农业格局正在形成。
农村工业化基础得到加强。工业进入企业集中布局、产业区域定位、积聚效益突出的集约化布局新阶段。实施重组引资战略,使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实现质的飞跃。二次创业成效显著,都市型工业发展加快,规模企业贡献率加大,外向型经济快速增长,非公经济比重提高,郊区二三产业比重已经达到89.2%。
郊区城镇化带动村镇建设。小城镇迅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重视。集中供水、污水处理、电力设施等一批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及投资环境。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村村通油路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民心工程,提高了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城乡统筹开创协调发展新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决策,政府职能部门开始建立城乡统筹协调管理机制。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投资建设、就业保障、文教卫生等多方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了城市优质要素向农村加快流动,社会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向农村倾斜,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管理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体制改革创造发展新环境。落实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免征农业税,建立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补贴机制。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实行农村低保、粮食直补、小额贷款、银农合作、富民养山及生态林补偿等政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起到明显的作用。
增收机制促进农民生活迈向全面小康。制定农民就业鼓励政策,建立农民培训机制,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调整征地补偿政策,改善社会保障措施,形成以区县为主导的非农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加快转移。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0年4687元增加到2005年7860元,已经接近农村全面小康社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