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市政府将调整农村卫生工作领导机构,以加强对农民健康工程组织和协调。各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农民健康工程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各镇政府要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机构,在村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兼职管理员,做好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关心支持、全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坚持政府主导,认真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每个建制镇由政府举办好一所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设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严格的一体化管理。对于功能完善、设施配套、服务规范、运行良好,并能较好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非建制镇卫生院可以改造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分中心。改革用人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聘卫生院院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对超编或超比例聘用的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改革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县镇两级、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为农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
(四)加大卫生支农工作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结对帮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