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继续深入开展以“有话好好说、有事依法办”为主题的“大普法”教育。总结工作经验、拓展工作载体、建立工作体系、整合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疏导社会情绪,减少犯罪诱发因素,改善人文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深入开展《法治徐州建设纲要》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徐州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和推进作用,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广泛、深入、持续学习宣传和积极实施《法治徐州建设纲要》,大力开展“法治徐州合格县(市)区、镇(办事处)”创建活动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活动,全面推进 “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二)工作原则
  --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十一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建设法治徐州、构建和谐社会等工作大局,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着力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
  --以人为本。把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形式要为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
  --开拓创新。研究探索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把握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
  --注重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目标要求和具体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普治结合。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徐州建设,开展 “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法治实践的进程;通过法治实践,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与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是“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二)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做到有的放矢。既要让公民懂得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又要让公民认识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
  --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和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