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规定程序和范围使用资金
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按要求申报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规模和用途使用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和按已批复的支出预算核拨资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月拨付,其他支出按实际用款进度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拖欠、截留和坐收坐支政府非税收入;严禁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和挤占挪用等违纪行为。
(五)实行绩效考评,加强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要逐步完善绩效考评体系,对政府非税收入和支出情况实行跟踪问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非税收入使用年度报告,如实反映支出情况,不断提高预算管理质量。
四、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机制
(一)全面推行“票款分离”。要严格执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制度,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杜绝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代收银行要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所有网点的顺畅收缴和正确结算。对银行代收网点无法覆盖、收费行为与收费服务同时发生等不便于缴款人到银行缴款的收费项目,财政部门可批准委托单位代收,代收单位须将收入于当天全额缴入财政专户。
(二)严格银行帐户管理。部门和单位必须取消收入过渡户,将政府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国家规定必须纳入预算内的政府非税收入,要先缴入财政专户,由专户上解国库。单位银行帐户的开设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三)严格财政票据管理。要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改革传统票据管理方式,减少专用票据种类,全面推行电脑打印票据。要进一步清理票据供应范围,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等部门和单位的票据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严格按票据用途规范使用。要将票据发放和使用与“收费许可证”相结合,与健全财务制度相结合,通过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促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五、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监察、物价、审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对同级和下级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立项审批、执行标准、票据使用、帐户设立、“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行政,按程序依规、依率收缴,做到应收尽收、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严禁无项目、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严禁转移、截留、挪用、坐支政府非税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将政府非税收入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单位。对违反规定的,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关于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