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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若干意见

  (九)加强对“131”人才的培养。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实施新一轮“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至2010年,选拔、培养100名45岁左右的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300名40岁以下的后备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名40岁左右的优秀专业技术骨干。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一批“131”优秀中青年培养人选出国进行中长期进修;资助一批“131”优秀中青年培养人选到国内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进修深造;组织一批“131”优秀中青年培养人选赴国外进行短期培训考察或在国内学术休假。
  (十)突出紧缺人才的培养。实施“名校、名师、名专业”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名校来杭设立教学基地,为我市培养高层次紧缺人才。在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引进和开发中,全面启动“万千百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到2010年培养10000名长三角紧缺人才,1000名长三角紧缺高级人才,100名长三角紧缺的国际化人才。对符合一定条件参加高层次紧缺专业学习的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资助和奖励。
  (十一)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创新能力培养。在完成“356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的基础上,以提升管理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快知识分子企业家、知识型企业家的培养。积极培育数十名国内外知名的企业家,上百名省内外知名的企业家,数千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职业经理人以及数以万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按照职业经理人从业资格要求,逐步建立经理人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二)注重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完善行业企业为主导,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强化企业培养主体地位,同时指导职业院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走与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模式。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创新技能人才交流制度,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十三)发挥政府在人才培训中的规划、指导、监督、服务作用。引导人才培训机构向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开展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和产业升级需求相适应,紧贴用人单位需要,紧盯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发展前沿的各类人才培训。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制度,并落实必要的办班经费,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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