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根据住房总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市区外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550-650万平方米。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约400-500万平方米商品住宅用地,其中250-310万平方米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15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0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用地约45万平方米。
3.新增住房用地中约400-460万平方米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达到新增总住房用地中的70%以上。
(四)住房建设计划。
1.2006年-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建设计划。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计划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
12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15万平方米。
2.2006年-2007年普通商品房储备土地出让计划。2006年6月-2007年年底,杭州市土地储备地块面积约500万平方米(约7500亩),建筑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
2007年普通商品房储备土地后备地块面积约100万平方米(约1500亩)。
规划所提供的土地面积略超过市场每年所需要的土地量。市政府可根据市场需要,在本规划中选择条件合适的地块进行出让,以保证土地市场供应平稳,并满足市场需要。
(五)土地储备地块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规定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五、政策与策略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