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供地管理提高土地市场宏观调控能力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6〕187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管(建设)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建立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提升市场监管水平,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供地结构,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起建立并实施房地产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备案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别墅和高档公寓、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房改房危房改造和拆迁安置房等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纳入计划管理内容,会同同级房管地产(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制定并定期发布年度房地产供地计划,明确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投放量、存量与增量用地比例、拟供应宗地的区位布局、以及高档住房、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供地比例等内容,通过计划手段调整供地结构,均衡供地节奏,优化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市场的调节能力。
(二)计划编制的具体办法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房地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当年商品房竣工、销售面积等商品房供求情况,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需求量,以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区位布局等因素,测算提出次年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研究提出次年的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填写《年度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表》(表1),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的第四季度末月上旬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后,于当月下旬连同设区市本级的《年度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表》及编制说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建设厅、发改委综合平衡后,于次年第一季度第二月下达执行。
《年度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表》(表1)请通过“供地审批电子备案与在线监控系统”下载,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该系统传输上报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