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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四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3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3日)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6〕47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新申报表”)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落实新申报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局要切实加强新申报表落实工作的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修订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局要根据本局情况精心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新申报表应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为使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完整、准确地理解、掌握新申报表的内容、含义和逻辑关系,各局要认真做好新申报表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抓好内、外部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加强内部培训。各局要有计划地组织税务干部进行新申报表内容的培训和学习,使税务干部准确地理解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和逻辑关系,不断提高申报表的审核能力,促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
  2.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各局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辅导工作,要注重实效,使纳税人准确了解、掌握新申报表的填报方法、口径等具体内容,从而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3.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各局须在申报场所免费提供电脑设备及网络环境,设置专门咨询服务窗口,抽出精通企业所得税业务的骨干,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协助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
  (三)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
  由于新申报表结构复杂、填报要求高,为此,市局已组织开发填制新申报表的应用软件,对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正确填制申报表完成纳税申报起到了辅导和指引作用,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纳税评估、检查提供了基础信息。因此,各局要大力推行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及时将申报表应用软件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市局。
  (四)加强各局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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