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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


  (十三)推进票据市场建设。积极探索支票清算模式改革,建设以影像技术为支撑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全省乃至全国流通。进一步推广票据使用,鼓励票据业务专营化。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加快筹建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促进票据流通和票据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利用票据贴现、再贴现工具积极引导全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培育山东省支付清算组织,提高支付服务质量。

  三、扩大金融开放,增强金融发展活力

  (十四)加快金融组织开放步伐。鼓励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大企业(集团)、投(融)资公司实施“走出去”战略,参股、控股省外金融机构。鼓励金融企业积极引入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加大政府推介力度,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驻我国分支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接洽国外知名银行(投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金融界人才交流。鼓励我省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金融专业留学人员来鲁发展。

  四、全面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

  (十六)建设面向社会的以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发布、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依托全国统一的中央基础数据库,建立全省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逐步实现向金融机构及社会其他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建设。对信用好的企业、个人和社区,在信贷授信以及招投标、项目审批、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制裁和曝光,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机制。加强信用与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和培育信用文化,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十七)加快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需要,特别是中小企业、农户等群体的发展需求,构建多层次、分工有序的信用担保体系。大力支持民营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资入股,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担保机构。鼓励设立各类会员制担保公司,提高担保效率。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逐步补充资本金,扩大担保机构覆盖面。争取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建立健全担保行业风险控制、运行监测制度和损失补偿机制,建立再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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