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支持保险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有步骤地建立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支持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民工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节育手术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动“治安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公众责任、产品责任、承运人责任、医疗责任、执业责任、董事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保险试点。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省外经外贸发展。大力发展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二)加快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规划指导,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推动我省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和科技含量较高、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因地制宜地发展境外上市,努力扩大我省上市公司数量。在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加快解决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和水平。抓好效益较差、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的上市公司重组,增强再融资功能。鼓励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整体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争取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及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债券等筹集资金。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积极开发农产品和制造业原材料期货产品,鼓励涉农部门及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推动期货交易所加快期货交割库、期货交易营业网点建设,积极争取在我省建设棉花、铁矿石、大豆等期货交割地。健全完善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对现有产权交易机构的整合,形成服务全省、面向全国,统一、开放、高效的产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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