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壮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全面完成组织形式改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设区城市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者一级法人社,争取2010年组建山东省农村合作银行。加快机构扁平化、业务垂直化改革,整合现有机构网点,调整内设机构及职能定位,实现精简高效、布局合理、功能提升的机构改革目标。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广泛吸收优秀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具备发展前景、能够长期持股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力争2007年末投资股占比达到70%以上,法人股占比达到20%以上,每家联社均有1-2家持股2%以上的企业法人社员(股东),经济条件较好的县联社要有2-5家持股比例在2-5%的战略投资者。
(五)设立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尽快筹建财产保险公司,逐步将其发展成为全国的保险品牌。适时组建一家寿险公司。
(六)重组做强齐鲁证券公司。整合山东证券资源,推动齐鲁证券公司加快增资扩股和重组工作,尽快将其打造为实力较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业务资格齐备的证券公司,成为山东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实平台。
(七)发展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抓住金融期货交易品种推出的机遇,引导、推动我省现有期货经纪公司合并重组,在全省培育起1-2家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力争进入全国前20位行列。
(八)做强信托投资公司。推动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英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施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信托资源在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理财及融资功能。
(九)加快金融组织创新步伐。借鉴外省试点经验,探索设立民间小额信贷机构,积极试点发展“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试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积极促进典当行业发展。争取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积极推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基金管理公司。积极整合政府各类投资公司,打造投融资平台。引导和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积极推进地方性金融企业上市。
二、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进一步繁荣信贷市场。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围绕全省统筹发展战略,促进银行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开拓信贷服务领域、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建立完善由政府及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节能降耗、环保、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研发产品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积极开展个人消费贷款,搞好助学贷款、科技人员创业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业务。大力推动银行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自主开发适合我省金融市场需要的新型业务产品,开展银保、银证合作,逐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创新汇率避险工具,引导企业通过多种金融衍生工具规避汇率风险;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便利性结算工具、金融理财等业务,鼓励开办各类跨市场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