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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的意见
(鲁政发〔2006〕12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投融资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繁荣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多年来,我省金融业有了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全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滞后,金融产业比重低,总量与经济总体规模不相称,自身结构还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结构多层次的需要。在我省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迈进的重要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保持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必须强化“金融强鲁”意识,把金融业摆上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山东省“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纲要》(鲁政发〔2005〕141号)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现就做强做大我省金融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金融改革、支持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部署,从全省实际出发,大力整合金融资源,把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作为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机构,全面增强我省金融实力。

  (二)做大做强恒丰银行。加快对恒丰银行进行股权改造、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扩充资本金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综合改革,全面提高竞争能力,逐步将其打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应良好、核心指标达到优良银行标准,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

  (三)做精做专城市商业银行。通过风险处置、增资扩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途径,使城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并保持在8%以上。支持济南、青岛市商业银行努力提高收益和风险管理的各项指标。促使济南市商业银行立足济南、面向山东开展业务;促使青岛市商业银行发展成为以青岛为中心、辐射半岛地区的区域性银行;促使淄博、东营、日照、莱芜、临沂、德州、济宁市商业银行达到良好等级;促使潍坊、烟台、威海市商业银行实现资产质量根本好转;尽快使全省现存2家城市信用社全部改组为城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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