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陕发改办〔2006〕62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根据我委“三定”方案要求和陕编办发[2005]50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内工作暂行规定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三定”方案要求和陕编办发[2005]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时,要开展项目评审工作,执行“先评审、后审批”的制度。
二、凡使用国家和省本级预算内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并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委托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三、委内各处委托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时,需将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概算调整文件等报审资料批转评审中心,并提出评审要求。
四、评审中心接到委托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供委托处在项目审批和安排资金计划时参考。评审报告一般不抄送被评审项目单位。
五、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行审查。项目评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要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领导和有关处报告。
六、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客观、公正地行使职责,要做好项目评审的有关事务性工作,不得作为专家进入项目评审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