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合省物价局指导各地实施城市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实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城市建设处负责)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中水回用。(城市建设处、计划财务处负责)
3、修订完善《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规划》,加大节水设备和节水型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 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城市建设处、计划财务处负责)
4、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国家节水型城市。(城市建设处负责)
四、认真推进建设节材
1、研究制定《民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导则》,发展绿色环保施工方式,降低材料消耗,减小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2、定期发布《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限制使用和淘汰技术与产品目录》,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同时大力推广新型建筑体系、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及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勘察设计处负责)
3、制定《住宅精装修实施办法》,推广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模式,减少耗材、耗能和环境污染。(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建筑业管理处负责)
4、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的意见》,开展创建节约型建筑施工现场活动。(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
5、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等环节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的要求。(标准定额站负责)
6、开展绿色城市公共交通活动,鼓励和促进公交企业做好节油降耗工作,城市公共交通比“十五”期末节油15%以上。推广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城市建设处负责)
五、强化宣传和执法检查
1、组织全省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工作大检查。(厅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领导小组带队,科技处牵头,法规处、执法局等有关处室负责)
2、开展创建节约型建设行业宣传活动。(科技处、勘察设计处、建筑业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
3、将资源节约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建设系统各类评奖的条件。凡资源节约工作开展不力的,从严控制有关奖项的评选。不符合“四节”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建设系统各行业奖项的评选活动。(机关党委(文明办)、建筑业管理处、科技处、勘察设计处、城市规划处、城市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宅产业化办公室负责)